关于组织申报半导体照明产品应用示范工程项目的通知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、副省级省会城市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、住房城乡建设厅、交通运输厅:
- 贯彻落实《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“十一五”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《关于印发半导体照明节能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》要求, 进一步推动绿色照明工程,促进半导体照明节能产业健康有序发展,国家发展改革委、住房城乡建设部、交通运输部决定组织开展半导体照明产品应用示范工程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在不同气候条件的地区,选择20个半导体室内照明应用项目、15个半导体路灯应用项目和15个半导体隧道灯应用项目开展示范。
二、每个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根据《半导体照明产品应用示范工程实施方案》和《半导体照明产品技术要求》,针对每种类型产品应用示范可申报2个备选项目。
三、填写申报材料及其电子文档共六份,并于9月30日前分别报送至国家发展改革委、住房城乡建设部和交通运输部各两份。